根据该条规定,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生产伪劣种子罪的基础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生产伪劣种子罪的基础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基础量刑基础上,酌情加重或者减轻。至于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立案标准,具体由公安机关依法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第一百条,生产伪劣种子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销售伪劣种子,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基础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生产伪劣种子罪的基础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基础量刑基础上,酌情加重或者减轻。
2. 酌情加重或减轻量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重或减轻。例如,可以考虑违法所得的多少、违法时间的长短、销售范围的广泛程度等因素。
至于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立案标准,具体由公安机关依法判断。一般来说,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社会危害程度:公安机关将根据生产伪劣种子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断是否立案,危害程度越大,越容易立案。
2. 违法所得金额:违法所得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也容易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从而立案追查。
3. 实施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制造伪劣种子的主观故意,即制造者是否明知是伪劣种子而故意制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解释,具体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