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属于刑事犯罪,犯罪行为严重的,会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的适用条件,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明知传染病患者拒不采取防护措施等题目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具体要求包括: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应当投递邮件而故意延误不投递,或明知邮件应投递给指定的收件人而故意投递给其他人。
2. 对象方面,被延误投递的邮件应当是正常邮政寄递的信件、包裹或其他类似物品。
3. 动作要件方面,行为人具有邮政工作人员的身份,即以从事邮政领域工作为职务和职责的人员。
4. 故意延误的结果,即因行为人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给他人造成损失。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属于刑事犯罪,犯罪行为严重的,会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的适用条件,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