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在罚没财物的管理、署理劳动、刑罚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致使被管教的罚没财物遗失、署理劳动不当、刑罚执行错误的行为。刑法对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要求较为严格,需要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相关结果,才能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在罚没财物的管理、署理劳动、刑罚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致使被管教的罚没财物遗失、署理劳动不当、刑罚执行错误的行为。定罪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被告人故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了解自己作为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2. 客观方面:被告人的行为导致被管教的罚没财物遗失、署理劳动不当或刑罚执行错误。
3. 结果方面: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导致被管教的罚没财物遗失、署理劳动不当或刑罚执行错误,即罪名既遂。
刑法对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要求较为严格,需要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相关结果,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