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导致传染病扩散、暴发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不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还能分为多个不同的刑事责任形式,如一般责任、主观重大责任和极端重大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导致传染病扩散、暴发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
具体内容包括:
1. 主观方面:主观故意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即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履职不当将导致严重后果,但仍故意玩忽职守、警惧不敢或明知故犯。
2. 客观方面:要求实施行为,即犯罪行为人应具有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的职责,如监督执法、疫情预警等;并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失职行为,如监管不力、迟滞疫情报告、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等;同时,由于犯罪行为人失职导致传染病的扩散、暴发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
3. 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应为严重后果,即传染病的扩散、暴发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
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不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还能分为多个不同的刑事责任形式,如一般责任、主观重大责任和极端重大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