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国有资产罪又称为处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国有资产擅自出售或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以上要素齐备,工作人员的出售国有资产行为将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根据不同的情节轻重,法律可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出售国有资产罪又称为处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国有资产擅自出售或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要素包括:
1. 主体要素:主体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上具有处置国有资产权力的人员,如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
2. 行为要素:犯罪行为是指工作人员擅自将国有资产出售或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这种出售行为可以是以虚构的交易手段,将国有资产转移给他人;也可以是在正常的交易过程中,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作假法律文件等手段,以低于市场价格将国有资产出售。
3. 客观要素:客观要素包括出售的对象是国有资产,而非非国有资产;出售行为是擅自进行,意味着未经上级审批或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即违反了市场经济原则。
4. 主观要素:主观要素是指行为人以故意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然坚持出售国有资产。
如果以上要素齐备,工作人员的出售国有资产行为将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根据不同的情节轻重,法律可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