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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内容都有哪些

时间:2023-08-2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2.出具证明文件的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悬挂、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明知证明文件不真实而悬挂、出具的行为构成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以虚假事实欺骗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的人员执行公务罪案件的司法解释(二)》是我国针对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1. 悬挂、出具或故意传送、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的行为构成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 出具证明文件的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悬挂、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明知证明文件不真实而悬挂、出具的行为构成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 以虚假事实欺骗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的人员执行公务,致使国家机关、军队人员在公务中受到不实报告、假冒、作假的影响,导致错误决策、误工误事、贻误国家事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可以认定为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a. 造成国家机关、军队人员休假、调休或者不得不返航、停车等后果的;

b. 引起上级部门重大决策的出现问题的;

c. 导致其他人员在公务中违纪的。

5. 两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