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等污染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环境监管失职罪,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定罪从重处罚。另外,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特别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等污染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根据该罪名的定性和程度,判刑标准如下:
1.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情节较重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 情节一般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5. 情节较轻的,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环境监管失职罪,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定罪从重处罚。另外,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特别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刑期则根据法院依法判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