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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有些什么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有些什么要求

时间:2023-08-2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也就是说,行政诉讼必须是对行政行为的争议。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批复、奖励、约束、处罚等具有具体对象和明确规定的具体行为。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冲击的当事人之一,即与行政机关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

1. 行政行为具有明确客观的内容。也就是说,行政诉讼必须是对行政行为的争议。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批复、奖励、约束、处罚等具有具体对象和明确规定的具体行为。

2. 行政行为对申请人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3. 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冲击的当事人之一,即与行政机关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4. 行政救济程序已经适用完毕。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申请人应当经过行政救济程序的适用,即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申请行政裁决,法定期限内未被行政机关受理、复议期限届满或裁决作出,或者申请人不同意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决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并不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行政诉讼,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拘禁、非法侵占财务财物等紧急情况下,受理条件可以更为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