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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时间:2023-08-2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7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伪劣商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使人不能满足正常需要,可能损害人身健康或者财产安全的商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制售伪劣商品的责任分为三种情况:1.情节恶劣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刑法责任如下:

1. 制售伪劣商品:指生产、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伪劣商品的行为。伪劣商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使人不能满足正常需要,可能损害人身健康或者财产安全的商品。

2.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指明知别人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不采取制止或者报告的行为。

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制售伪劣商品的责任分为三种情况:

1. 情节恶劣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较重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不得轻于警告;情节较轻但故意制售伪劣商品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还可能根据犯罪手段的不同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