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篡改、隐瞒重大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标准、规程、程序明确禁止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的情况,相关部门也可能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以更好地应对和处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
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解释,主要依据中国刑法《关于刑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依法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走私普通货物、成品油、文物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规定:
1.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罪犯在建设、生产、作业、交通或者其他活动中,因违反国家安全规定,给他人造成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第三十六条:发生在承载人员的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航空航天、矿山、港口码头、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内的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认定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犯罪论处:
- 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明知可能发生重大事故而不采取任何措施的。
- 过滤、篡改、隐瞒重大事故事实和证据的。
- 标准、规程、程序明确禁止的行为。
3. 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组织、犯罪团伙或者犯罪集团组织在重大安全事故中实施的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4. 刑法第三十八条: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5. 刑法第三十九条: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中,以损害、毁灭证据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的情况,相关部门也可能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以更好地应对和处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