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刑事案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和第202条的规定来认定的。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出具的证明文件必须是具备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且证明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偏差、歪曲、错误,出具证明文件的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故意。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才可以认定为重大失实罪,并进行立案追诉。
刑法中关于刑事案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和第202条的规定来认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具的证明文件必须是具备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如果证明文件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公信力,则不构成重大失实罪。
2. 出具的证明文件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重大失实,即证明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偏差、严重歪曲、严重错误。如果证明文件的错误在法律上没有实质性影响或者不属于重大失实的范畴,也不构成重大失实罪。
3. 出具证明文件的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故意,即出具证明文件的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证明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但仍然出具或故意出具,或者在出具证明文件时存在重大失职、失误的情况。如果出具证明文件的人在事实错误的情况下是无意识的,即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重大失实罪。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出具的证明文件必须是具备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且证明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偏差、歪曲、错误,出具证明文件的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故意。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才可以认定为重大失实罪,并进行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