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定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缓期执行的,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黑龙江省的没收财产罚金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1.刑事案件中的没收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涉及的违法所得,可以通过没收罚金的方式进行处罚。被定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缓期执行的,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法所得无法追回的,可以处以罚金。
2.行政处罚中的没收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根据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情节,可以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3.行政违法中的没收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情节较重造成损害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这一罚金不同于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是指未经审判或处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主动采取行动没收违法所得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