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对合同进行撤销。总体来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是为了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可撤销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构成要约错误:当一方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对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要约错误,却利用对方的错误订立合同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 构成重大误解: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事实或者条件,由于对方的欺诈、胁迫等原因没有表示真实意思,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 存在实际威胁:一方在重大威胁下订立的合同,受威胁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但受威胁的一方表示愿意解除合同的除外。
4. 无权代表或超越代表权限:代表人企图凭借自身与当事人或者组织订立的合同,超越其代表权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6.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对合同进行撤销。总体来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是为了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