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利用技术手段帮助他人窃取、妨害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等运营者的信息和业务秘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帮助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传递计算机病毒、恶意程序等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的工具或者方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帮助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帮助非法获取、复制、传播个人信息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帮助他人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帮助他人破坏、篡改、删除、传播事实上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程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利用技术手段帮助他人窃取、妨害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等运营者的信息和业务秘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帮助他人非法侵入、篡改、删除、传播国家秘密、国家保密信息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