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过程中,主管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非法低价出让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行为。
最高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过程中,主管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非法低价出让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行为。
最高法院对最高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相关解释具体内容包括:
1. 罪名认定标准:主管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以非法低价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犯罪:
a. 出让的土地面积较大、出让的价格较低,情节严重;
b. 连续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多次发生较大差价;
c. 其他情节严重的。
2. 刑罚规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被判定犯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管单位或者工作人员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 辩护及法律适用:被告人对于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具有合理的解释和合法的理由的,可以予以辩解和法律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是根据普通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进行总结,具体的解释内容还需参考最高法院公布的法律文件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