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向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官员、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以及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法定刑罚为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干系严重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同时,相关财产可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向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官员、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以及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要素:指的是具体的行贿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给予行贿对象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2. 行贿对象:行贿对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外国官员、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以及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外国官员是指在外国政府机构任职的人员,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是指在国际公共组织工作的人员。
3. 行贿目的:行贿行为的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获得商业机密、获取重要合同、争取有利政策等。这种利益通常是非法的或违背公平竞争的。
4. 对象财物:行贿的财物可以是金钱、物品、股权、股票、债权、债务减免、工程承揽权、就业机会等,或者提供相关利益,例如旅游、接待、购物等。
5. 具有特定关系:行贿行为与行贿对象之间必须存在特定的关系,如利害关系、商业关系、政府关系等。这种关系可以确保行贿行为的得以实施和达到目的。
6. 违法后果: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实施对社会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影响公正和公平,破坏国际关系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法定刑罚为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干系严重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同时,相关财产可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