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内容可以作为指导法官和检察官处理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有关的犯罪案件时的判决依据和法律解释。
根据中国刑法,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有以下几种:
1. 帮助他人制作、复制、发布或者输入病毒、恶意程序等破坏性程序,破坏他人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帮助他人攻击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篡改、销毁数据或破坏系统正常运行;
3. 帮助他人开设用于犯罪活动的网络服务器,提供租用、销售等技术支持;
4. 帮助他人制作、复制、提供、销售用于侵犯信息网络安全的工具或者装置;
5. 帮助他人购买、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接收、使用网络犯罪工具等物品;
6. 帮助他人组织、领导、参加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7. 帮助他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财务、技术、人员等支持;
8. 帮助他人隐瞒、转移、处置犯罪所得或者销售、贩卖窃取的信息、数据等。
这些内容可以作为指导法官和检察官处理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有关的犯罪案件时的判决依据和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