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故意玩忽职守: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明知有关动植物存在疫情或危害性,但故意不采取相应措施或玩忽职守,导致疫情扩散或危害未得到有效防控。
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以下为可能的标准:
1. 违反法律法规: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等。
2. 故意玩忽职守: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明知有关动植物存在疫情或危害性,但故意不采取相应措施或玩忽职守,导致疫情扩散或危害未得到有效防控。
3. 操纵检疫数据: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检疫记录、数据报告等方面故意篡改、掩盖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4. 重大疫情遗漏: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及时发现或通报重大动植物疫情,导致疫情蔓延或给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5. 渎职行为: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通行关卡、放行受限制物品,或收受贿赂、贪污等行为,严重影响检疫工作效果。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还需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执法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