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广东地区的抢劫罪和抢夺罪都是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程度和犯罪手段的不同。
广东地区的刑法中,抢劫罪与抢夺罪是两种犯罪行为,它们有如下区别:
1. 犯罪主体不同:抢劫罪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主要犯罪主体是个人或者个人组织;而抢夺罪指的是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直接从他人身上夺取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个人组织或集体。
2. 暴力或胁迫手段的程度不同:抢劫罪是在盗窃财物的同时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使对方处于无力抵抗的状态;而抢夺罪则是直接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从被害人身上夺取财物。
3. 犯罪手段不同:抢劫罪主要是通过抢劫来实施犯罪,即使用暴力或者胁迫威胁,使用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等方式,夺取对方财物;而抢夺罪则是通过抢夺来实施犯罪,即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夺取财物。
总之,广东地区的抢劫罪和抢夺罪都是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程度和犯罪手段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