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变造货币罪是指伪造、变造货币,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货币。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伪造、变造货币方面具有重大犯罪前科、恶劣行为,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变造货币罪是指伪造、变造货币,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货币。该罪一般适用刑事追诉标准如下:
1. 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的标准:需要具备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货币是伪造或变造的,但仍然故意使用或制造伪造、变造货币。
2. 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标准:需要实施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行为包括制造、印刷、镀金、雕刻、涂改货币,及制造、印制伪造货币的工具等;变造行为包括涂改、刮擦、修复、割领、换芯等。
3. 追诉标准:变造货币罪实行百分之十以上的刑事追诉标准,即涉及货币总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才能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或者情节严重的案件,即使伪造、变造的货币总额未达到1万元,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伪造、变造货币方面具有重大犯罪前科、恶劣行为,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