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对刑法高利转贷犯罪的主要司法规定的概括,具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准确理解和适用。
刑法高利转贷犯罪的司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明知有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借款人以高额利息、费用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贷款出借给无抵押、无质押或者只有虚构的抵押、质押的健全的贷款案件,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明知有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借款人以高额利息、费用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贷款出借给无抵押、无质押或者只有虚构的抵押、质押的贷款案件,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十日以下拘役或者罚金。
3.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在贷款案件中,以伪造证书、文件、账目、交易数据、借贷资质等虚假的方式获取或者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高额利息的贷款,情节较轻的,处十日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5.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收取高额利息、费用,情节较轻的,处十日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是对刑法高利转贷犯罪的主要司法规定的概括,具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准确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