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主要特征是明确、具体和明示对接受的邀请,以及在合理时间内接受。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之一通过言辞、行为或其他方式表示自己有意约请对方与其商订具体交易条件的行为。要约邀请是邀请对方进一步商订合同条款的行为,可以被理解为邀请对方发出要约的邀请。要约是向对方明确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并指明具体条款和条件,可以被理解为将合同成立的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法律上具有不同含义的两个术语。
要约是指当事人之一明示或暗示地向另一方表明自己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并明确其条款和条件,邀请对方接受的行为。要约必须是欲将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仅仅开展谈判或询问对方是否有意愿订立合同。要约的主要特征是明确、具体和明示对接受的邀请,以及在合理时间内接受。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之一通过言辞、行为或其他方式表示自己有意约请对方与其商订具体交易条件的行为。要约邀请是邀请对方进一步商订合同条款的行为,可以被理解为邀请对方发出要约的邀请。要约邀请的主要特征是不具有具体和明示的接受要约的意向。
要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表明对方的意愿愿意与另一方订立合同;
2. 具有明确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3. 要约必须是明示或暗示的(不能仅仅是开展谈判或询问);
4. 要约必须是邀请另一方接受的。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作用和意图。要约是向对方明确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并指明具体条款和条件,可以被理解为将合同成立的邀请。而要约邀请则是向对方表明自己有意商订具体交易条件,是邀请对方发出要约的邀请,并不能被视为接受要约的意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