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以及判定权由公安机关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包括制售伪劣商品次数、受害人数、涉及金额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此外,对于一般情节的制售伪劣商品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公安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物品价值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售伪劣商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 危害程度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制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属于刑法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制售伪劣药品、食品等致人死亡或者重大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 情节严重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以及判定权由公安机关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包括制售伪劣商品次数、受害人数、涉及金额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也可以构成其他犯罪,如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可以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未取得质量认证标志的商品,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此外,对于一般情节的制售伪劣商品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