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犯罪主体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达到三十台以上,或者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使之对一方或者多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被定罪后可能会被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网络虚拟空间、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或者非法利用网络等方式,获取、传输、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数据或者侵害他人计算机系统功能,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素才能被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1. 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包括互联网、计算机、通信网络等;
2. 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指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3. 非法使用网络虚拟空间:指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使用或占用他人网络虚拟空间;
4. 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指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对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操作;
5. 非法利用网络等方式获取、传输、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数据:指利用信息网络非法收集、传送、删除、篡改或者增加他人计算机数据;
6. 侵害他人计算机系统功能:指扰乱、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影响他人正常使用计算机或者网络。
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犯罪主体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达到三十台以上,或者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使之对一方或者多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被定罪后可能会被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