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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暴力取证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内容都有哪些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暴力取证罪是指被告非法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证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篡改、销毁证据,干扰司法机关正当工作的行为。以上是与暴力取证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的重要内容,用于指导相关机关和人员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的依据。

暴力取证罪是指被告非法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证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篡改、销毁证据,干扰司法机关正当工作的行为。下面是与暴力取证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的重要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暴力取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暴力取证罪是指被告迫使他人作伪证或者肆意毁灭、伪造证据,使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求实查证、审理公正上受到严重干扰的犯罪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暴力取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分子应当以暴力取证罪定罪处罚:

(1)迫使证人作伪证或者迫使证人提供虚假证据的;

(2)肆意销毁、篡改、伪造已经制作完成或者正在制作的书证、物证等证据,影响案件查证的进程的;

(3)以暴力手段威胁证人,导致证人作出虚假证言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暴力取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犯罪分子迫使他人作伪证或者迫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情节严重的,或者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暴力取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犯罪分子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公务罪等不同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规定:明知他人构成重要证人的,对证人实施威胁、贿买、伤害等方法,导致案件不能查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

以上是与暴力取证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的重要内容,用于指导相关机关和人员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