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时应当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主体地位、事实、情节和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非法经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具体内容。其中,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个人造成损失后果,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2. 行为要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行为要件包括:具备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主体;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给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个人造成损失后果;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破坏市场秩序。
3. 主观要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或者过失行为;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或者过失。
4. 罪行划分:根据损害程度的不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分为三个刑事责任程度:轻微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损害较大的,构成犯罪;严重损害的,构成犯罪。
5. 刑罚及量刑: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量刑时应当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主体地位、事实、情节和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摘录了《司法解释》中的一部分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