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引起对方对开展商谈或讨论的兴趣,以进一步的交流来确定合同条款。你已经明确表示你愿意购买这件商品,并且按照标价支付。顾客需要自行前往商店并发出购买的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两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有一些微小的区别:
1. 要约: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明确表示,表达了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内容。这意味着发出要约的一方已经确定了自己的意愿,并且愿意与接受要约的另一方进行合同的成立。
2. 要约邀请:指发出邀请的一方向他人发出邀请以准备进行讨论或谈判的行为,而不是直接表达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内容。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引起对方对开展商谈或讨论的兴趣,以进一步的交流来确定合同条款。
以购物为例来说明这两个概念:
1. 要约:当你在商场看中了一件商品,你拿着商品去收银台结账时,你的行为就是发出要约。你已经明确表示你愿意购买这件商品,并且按照标价支付。收银员则可以接受或者拒绝你的要约。
2. 要约邀请:当商场在广告中宣传一件商品特价出售,告诉顾客在特定期限内前来购买有折扣,这个广告就是要约邀请。商场在这里只是邀请顾客前来讨论或者参与购买,而不是直接接受购买的要约。顾客需要自行前往商店并发出购买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