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不符合法定程序、不经公开招标或拍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给他人所获取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相关解释规定的概述,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不符合法定程序、不经公开招标或拍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给他人所获取的利益。我将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给出以下解释和规定:
1. 刑法第390条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明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将该土地使用权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低价出让给他人,数额较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土地管理法第75条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出让价格。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暂行条款》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和程序。合同应明确约定出让的土地面积、使用期限、出让价格等条款。
4.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追回: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确价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或者确价取得情况与实际不符,或者确价与公开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程序所确定的价格相差较大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相关解释规定的概述,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