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对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的法律界定主要有两个相关罪名: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针对具体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更为广泛,适用对象包括一般公众或其他非专业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者。
根据中国刑法,对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的法律界定主要有两个相关罪名: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对于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因过失行为导致传染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114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因此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针对具体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更为广泛,适用对象包括一般公众或其他非专业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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