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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暴力取证罪的主要含义(暴力取证罪的司法解释)

时间:2023-08-2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只有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利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对涉案人员进行取证过程中的威逼、胁迫等行为,才能构成暴力取证罪。强制措施包括传唤、讯问、拘留、逮捕等,只有在这些措施下,公职人员迫使证人、鉴定人、被告人作伪证或规避证实真相的行为,才能构成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强调了行为人的主题是公职人员,行为是在强制措施取证过程中进行,以及行为人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采取的暴力手段等关键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之规定,暴力取证罪是指在强制措施取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证人、鉴定人、被告人作伪证或者规避证实真相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的主要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行为人的主体必须是公职人员,包括调查、侦查、审判等阶段的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等。只有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利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对涉案人员进行取证过程中的威逼、胁迫等行为,才能构成暴力取证罪。

2. 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强制措施取证的过程中。强制措施包括传唤、讯问、拘留、逮捕等,只有在这些措施下,公职人员迫使证人、鉴定人、被告人作伪证或规避证实真相的行为,才能构成暴力取证罪。

3. 动机要素: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为了达到取得有利于自己或者不利于对方的证据等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以暴力手段来影响或控制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在取证过程中实施犯罪行为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

暴力取证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强调了行为人的主题是公职人员,行为是在强制措施取证过程中进行,以及行为人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采取的暴力手段等关键要素。此罪需要注意区分和落实刑事责任的归属,确保司法公正与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