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政策

两高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解释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对两高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解释的一般规定,具体的适用和量刑等问题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故意毁坏财物(包括两高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解释,主要有以下规定:

1. 刑法第 218 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刑法第 154 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对被判刑的人剥夺其担任或者从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特定社会职能的组织领导职务、参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管理或者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并限制其参与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被推举权等政治权利。

3. 刑法第 28 条规定,当罪名中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规定责任刑的,应当按照分别规定的数额予以量刑,并从重处罚。

4. 刑事诉讼法第 114 条规定,被告人有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公诉机关应当依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对两高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解释的一般规定,具体的适用和量刑等问题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