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政策

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规定

时间:2023-08-2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8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还对证据的要求和追溯期限做出规定,要求充分收集、固定证据,并规定追溯期限为5年,即从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定罪量刑、证据要求、追溯期限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当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时,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 担任负责人、责任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导致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失踪或者特大财产损失的;

2. 有关单位的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导致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失踪或者特大财产损失的。

根据该司法解释,判定是否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工程性质、参与人员的责任、违反程度等。司法解释还对该罪的定罪量刑作出明确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负有次要责任的,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还对证据的要求和追溯期限做出规定,要求充分收集、固定证据,并规定追溯期限为5年,即从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该司法解释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定性、定罪与量刑以及证据要求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犯罪的审判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