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犯罪行为实现了主观上的目的,并且已经达到一定的实质性阶段,才能认定为既遂。总的来说,对于变造身份证件罪的既遂,刑法规定了较为明确的刑罚范围。具体判决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出售、买卖、出租、提供、介绍、运输、携带身份证件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变造身份证件罪的既遂的判罪标准如下:
1. 既遂性: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实现了制造、买卖、出租、提供、介绍、运输、携带伪造的身份证件的目的,并且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该伪造的身份证件。只有在犯罪行为实现了主观上的目的,并且已经达到一定的实质性阶段,才能认定为既遂。
2. 判罪标准:根据《刑法》第278条规定,变造身份证件罪的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判定标准:判决该罪名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身份证件的变造数量、质量、用途等也会纳入考量范围。同时,也会考虑个人的过错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如犯罪人是否有特殊背景、是否有恶意目的等。
总的来说,对于变造身份证件罪的既遂,刑法规定了较为明确的刑罚范围。具体判决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