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继承人的子孙可以代替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继续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而不需要再次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山东转继承是特定于山东省的地方性继承制度,而代位继承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民法总则规定的继承方式。
山东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山东转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继承人的子孙代替继承人继续代为继承财产的方式。在山东省,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继承人的子孙可以代替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继续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而不需要再次办理继承手续。
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的子孙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的子孙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与继承人相同的继承权益。
主要区别:
1. 时间点不同:山东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尚未去世,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去世后。
2. 继承人身份:在山东转继承中,继承人的子孙代替继承人继续继承财产;而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的子孙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财产。
3. 继承权益:山东转继承中,继承人的子孙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财产;而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的子孙享有与继承人相同的继承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山东转继承是特定于山东省的地方性继承制度,而代位继承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民法总则规定的继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