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故意传播、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者。这包括但不限于色情图片、视频、书刊、音像制品等。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追诉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实际的判断还需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判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故意传播、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者。具体的刑事追诉标准如下:
1. 触犯刑法规定:行为人传播、制作、贩卖的物品必须属于淫秽物品的范畴,即具有淫秽、低俗或猥亵的性质。这包括但不限于色情图片、视频、书刊、音像制品等。
2. 故意行为:行为人必须是有故意传播、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目的,并有明确的意识和行动。
3. 传播行为的对象和方式:传播的对象可以是大众,也可以是个别特定人群,包括通过出售、散发、发布、传输、展览等方式进行。
4. 罪行性质严重:如果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大、传播范围广泛,或者对社会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构成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应当按刑法规定予以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追诉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实际的判断还需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