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低于市场价或投资价值的价格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组织的行为。以上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相关解释规定的重要内容。违反这些规定会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低于市场价或投资价值的价格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组织的行为。
相关解释和规定的重要内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出让价格应当符合市场价。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合同的形式进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受让方、土地面积、出让用途、出让价格等相关信息。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46号)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合规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严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要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管工作,确保出让价格与市场价相匹配,防止非法低价出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手段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上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相关解释规定的重要内容。违反这些规定会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