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相关检疫、监管人员为个人或组织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总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主要涉及相关检疫、监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我国刑法的追究和惩处。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相关检疫、监管人员为个人或组织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在我国,该罪行受到刑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或者其他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执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该罪行的构成要件为:主体应为动植物检疫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行为应属于徇私舞弊,即不执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应当具备致使严重后果的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还需要具备“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件。
3.判决该罪行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相关徇私舞弊行为的影响范围很广,包括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行为,比如私自放行未经检疫的动植物或商品、泄露检验结果、故意掩盖环境违法行为等。
总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主要涉及相关检疫、监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我国刑法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