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有权力、地位、财富或社会地位等方面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利用其影响力以贿赂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寻租犯罪司法解释》第二十四、二十五两条的规定,对于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行贿的财物价值较大的,一般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行贿的财物价值不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认定为“巨额”、“较大”或“数额相当巨大”。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有权力、地位、财富或社会地位等方面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利用其影响力以贿赂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寻租行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寻租犯罪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行贿的对象,可以是上述主体的亲属、特定关系人或者其他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
根据《寻租犯罪司法解释》第二十四、二十五两条的规定,对于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行贿的财物价值较大的,一般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行贿的财物价值不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认定为“巨额”、“较大”或“数额相当巨大”。
此外,根据《寻租犯罪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在判决时还应当考虑行贿行为对社会利益造成的影响,以及其在行贿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方法和手法等情节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司法解释中的一部分,具体的法律规定还需参考国家相关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司法解释的具体适用情况可能会因政策法规的变化或特定案件情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