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移交给行政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检察院行政复议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 确定是否符合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检查机关作出的具体检查行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行为以及其他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准备材料:准备申请复议的相关材料,包括原决定的效力文书、事实和理由说明、复议申请的签名或者盖章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需要申请复议的检察院。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提交。
4. 受理和审查:检察院对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查验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合法性。
5. 复议调查:检察院会依法进行复议调查,了解原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理由。
6. 复议审理:检察院会进行复议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辩论等程序。复议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7. 复议决定:经过复议审理后,检察院会对原行政行为做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移交给行政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