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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及拘留的差异有何体现(拘役和拘留的不同)

时间:2023-08-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拘役作为刑罚属于刑法范畴,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即被法院判处一定期限的独立刑罚。-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一般为当地公安局所属的拘留所。-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批准,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个月。

拘役和拘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两种刑罚方式,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刑罚类型:拘役属于刑罚,而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 拘役作为刑罚属于刑法范畴,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即被法院判处一定期限的独立刑罚。

- 拘留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审判等程序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尤其是逃避法律追究或有其他暴力、威胁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 实施机构:拘役由判决执行机关执行,而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 拘役的执行由刑罚执行机关负责,一般为看守所、监狱等。

- 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一般为当地公安局所属的拘留所。

3. 权限和期限:拘役由法院判决,而拘留由公安机关批准,对期限也有所不同。

- 拘役的判决是由法院决定的,其刑期在最长六个月内,依照刑法规定或者减为拘役的,可以与拘役相抵销。

- 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批准,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个月。

4. 制约程度:拘役对自由的限制程度大于拘留。

- 拘役作为刑罚,意味着被判处拘役的人员需要被关押在特定的场所,比如看守所、监狱等,丧失了自由,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 拘留则是为了侦查、审判需要而限制人身自由,被拘留的人员在拘留所中比较自由一些,比如可以接见律师、进行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