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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解释包括什么

时间:2023-08-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即犯罪人具有明知可能发生安全事故,但故意违法、违规操作,或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但故意不采取措施加以排除,或者明知存在质量缺陷,但故意不予修复等情形。-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该罪的犯罪行为必须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失踪,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法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作出了如下解释:

1. 定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建设、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失踪,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2. 追究主体:该罪由承担项目负责人职责的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犯罪,或者其他工程利益相关人员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在工程活动中实施犯罪的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3.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即犯罪人具有明知可能发生安全事故,但故意违法、违规操作,或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但故意不采取措施加以排除,或者明知存在质量缺陷,但故意不予修复等情形。

4.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犯罪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这包括对于工程建设活动、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要求。

-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该罪的犯罪行为必须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失踪,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常态度或者常态追究:对于有关负责人员的处理,要根据其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犯罪的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在工程活动中实施犯罪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存在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概述,具体情况还需参考法律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