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286条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未经法定许可,违背国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传输计算机病毒、非法销售或提供专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等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第286条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未经法定许可,违背国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传输计算机病毒、非法销售或提供专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等行为。
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刑事量刑标准如下:
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罚金或者拘役。
2. 非法传输计算机病毒或者非法销售、提供专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涉及其他罪行,如盗取、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刑罚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刑事量刑标准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包括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意、犯罪手段和手段的危害程度、犯罪目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社会、个人等造成的不良后果等综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