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是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可以并存的,但在同一合同案件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维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损害赔偿。实际履行是指强制迫使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迫使对方实际履行合同。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法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在合同法中,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是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可以并存的,但在同一合同案件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维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损害赔偿。实际履行是指强制迫使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迫使对方实际履行合同。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法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当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实际履行困难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损害赔偿,或者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际履行。这两种方式可以同时提出,但在判决或调解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维权。
有一种例外情况,当受损害方选择了实际履行方式,并且违约方同意接受实际履行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履行期限,但是如果在约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受损害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损害赔偿。
总之,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在合同法中是并存的,但在同一合同案件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