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了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若上述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具体量刑应根据具体情节及损害后果综合评估。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了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能查出以下情形之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2.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未尽到属于自己职责的传染病预防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3.对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发生、流行和传播等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力,致使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传播的;
4.对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不及时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传染病传播的;
5.传染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不到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6.其他不属于向上述行为下属的单位领导提出传染病防治意见的、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失职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若上述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具体量刑应根据具体情节及损害后果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