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行贿、利用非法手段提供考试资格的犯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单位行贿、利用非法手段提供考试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设备等服务,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中代替考试犯罪规定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两种情况:
1. 作弊、帮助作弊者、组织、策划作弊的犯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法律职业资格(一、二级)考试等国家考试,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考试成绩,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帮助考生作弊,或者组织、策划考试作弊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单位行贿、利用非法手段提供考试资格的犯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单位行贿、利用非法手段提供考试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设备等服务,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单位还可能被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