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规定如下:1.违反委托规定:受委托人在处理受托财产时,超越或者违背委托人授予的权限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是指受委托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违背法律、法规,侵害委托人利益为目的,非法侵占、转让、担保、抵押、挪用、截留、隐匿、销毁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托财产的行为。主要规定如下:
1. 违反委托规定:受委托人在处理受托财产时,超越或者违背委托人授予的权限和规定。
2. 非法侵占:受委托人将受托财产据为己有,未经委托人同意占为己有。
3. 转让、担保、抵押:受委托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将受托财产转让、担保或抵押给他人。
4. 挪用、截留:受委托人将受托财产用于违法活动或私自占为己有。
5. 隐匿、销毁:受委托人故意隐藏、销毁受托财产,以免委托人发现。
6. 施加威胁、强制:受委托人通过施加威胁、利诱或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迫委托人放弃受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成立,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