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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刑法依据内容

时间:2023-08-1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我国刑法中涉及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这些法条规定了对于动植物检疫失职行为的刑罚,并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了具体的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中涉及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于非法销售、运输、邮寄、取得、利用检疫封控物等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导致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病等传播,危害国家重大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于拒绝执行决定、命令,拒绝提供检疫封控物等动植物及其产品、信息等行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法条规定了对于动植物检疫失职行为的刑罚,并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了具体的刑事处罚。而具体的判决还需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