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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金额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数额认定

时间:2023-08-1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金额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第2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如果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犯罪,应当判处刑事处罚。总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金额认定主要根据销售金额、财产损失以及因使用伪劣药品导致的人员伤亡等来确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数额较大。具体金额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案件中的证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金额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第2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如果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犯罪,应当判处刑事处罚。根据这一规定,金额认定的依据是情节严重和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金额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刑法第141条中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解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5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或者因使用伪劣药品而导致人员伤亡,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药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总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金额认定主要根据销售金额、财产损失以及因使用伪劣药品导致的人员伤亡等来确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数额较大。具体金额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案件中的证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