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超越职权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为他人提供检疫检验证明、检疫检验报告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以上判断标准,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就可以认定其犯有该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来进行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超越职权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为他人提供检疫检验证明、检疫检验报告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判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否成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1. 利用职务便利:被告人是否利用其在动植物检疫部门等相关机构的职务便利或者工作职权,以个人身份从事检疫工作。
2. 越权超职:被告人所提供的检疫检验证明、检疫检验报告等是否超越了其职责所允许的范围,例如在没有履行相应检疫程序的情况下提供检疫证明。
3. 不按规定履职:被告人是否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检疫工作职责,例如未对检疫物进行检验便发放检疫证明。
4. 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是否为他人提供检疫检验证明、检疫检验报告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例如接受贿赂或者其他利益回报。
5. 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涉及重大的经济利益,是否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危害,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以上判断标准,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就可以认定其犯有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