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政将原来的11个税级调整为7个税级,税率由最低3%和最高45%之间递进调整为3%至35%不等。最后,个税新政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机制。纳税人需深入了解个税新规定,合理规划资金,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政带来的变化。
个人所得税新政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个税新政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纳税计算方式、税率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对纳税人的税负有一定影响。
首先,个人所得税新政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全年的全球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个税新政调整了纳税计算方式和税率。新政将原来的11个税级调整为7个税级,税率由最低3%和最高45%之间递进调整为3%至35%不等。同时,新政对纳税计算方法进行了统一规定,采用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算方式。综合计算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分类计算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的某些特定收入。
最后,个税新政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机制。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一定的专项费用。专项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五个方面。纳税人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
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新政在强化税收公平的同时,也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方式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并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机制,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纳税人需深入了解个税新规定,合理规划资金,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政带来的变化。